近期,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抽检任务6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泗阳县众兴街道陈伏云蔬菜批发部(地址:泗阳县众兴镇江淮农副市场内(A1))销售的小米椒(购进日期:2022-11-09),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二、宿城区刘传圣早点部(地址:宿城区乾隆商贸城三期一区1号)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加工日期:2022/11/14),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三、宿城区刘传圣早点部(地址:宿城区乾隆商贸城三期一区1号)销售的油条(自制)(加工日期:2022/11/14),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四、宿城区王俊付饼店(地址:宿城区饮马堤路88号恒佳菜场)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加工日期:2022/11/15),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上述不合格及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抽样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特此通告。
附件: 1.食品监督抽检信息汇总表(2022年第27期通告).xls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
TAGS:
食品安全 抽检 抽样 国家标准 检验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上一篇: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58期)
下一篇: 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公告(2022年第6号)